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保重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
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
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
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承销商”、“东北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
真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巨潮资讯
网发布了创业板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为12.00
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41.38倍,低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4年1月7日创
业板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加权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57.36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
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48,88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00元/股计
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26,840万元,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不能足额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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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主要产品分离机械设备、水轮发电机组均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重点扶持的
行业领域,近年来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国民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
如国家对相关行业的鼓励扶持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一定影响,这
将直接关系到发行人的未来的盈利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天保重装”,
申购代码为“300362”,该申购简称与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70万股。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62.26%;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成长性、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1.38倍(每股收益0.29元,按照经申报会计师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31.03倍(每股收益0.39元,按照经申报会计师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作老股减持安排。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为30,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00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84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1月2日(T-6
日)在《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
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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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
网站(http://www.tbhic.cn)查询。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10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
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
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
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
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8、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
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安排
2014年1月10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
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
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
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进行自主配售。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应中止发行。
(3)在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
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不含),低于100倍(含),网下
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