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75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暨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控股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集团”)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131,6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收到控股股东炬华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
知函》,炬华集团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股份 8,830,0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06%,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减持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0 年 10 月 28 日 10.40 4,000,000 0.7930
杭州炬华集 大宗交易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0.40 470,000 0.0932
团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0 年 11 月 2 日 10.40 4,360,000 0.8644
合计 8,830,000 1.7506
二、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 6 号 2 号楼 9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
股票简称 炬华科技 股票代码 30036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883 1.7506%
合 计 883 1.750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144.60 24.08 11,261.60 22.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44.60 24.08 11,261.60 22.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炬华集团计划减持本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131,61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
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截至本公告日,炬华集团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
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 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炬华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