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全通教育 股票代码:300359 公告编号:2015-060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杭州思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通教育”)于2015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思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5,326.72万元收购杭州思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思讯”或“标的公司”)71.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杭州思讯71.75%股权,杭州思讯将成为全通教育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交易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收购计划。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施东英,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杭州思讯总经理。本次交易前,持有杭州思讯56.25%股权。
2、江华清,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杭州思讯执行董事。本次交易前,持有杭州思讯31.25%股权。
3、楼宏钰,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杭州思讯监事。本次交易前,持有杭州思讯12.5%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收购标的为杭州思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75%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上述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思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1月28日
公司住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3栋503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华清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106000020077
税务登记证号 330106757200936
组织机构代码 75720093-6
许可经营项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除专控),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智能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服务:计算机软件,自
动化系统工程,智能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其他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20217),有效期
主要资质 为2013年3月4日至2017年6月26日。
2、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前 本次投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 -- 71.75 71.75%
施东英 56.25 56.25% - -
江华清 31.25 31.25% 28.25 28.25%
楼宏钰 12.5 12.5% - -
合计 100.00 100% 100.00 100%
3、标的主营业务情况
杭州思讯以教育行业为基础,专注于家校互动信息服务产品的研发、推广、运营及相关智能卡终端设备的开发制造,多年来积累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广泛的客户群体资源,并在该项目技术领域取得了12项专利技术。截止2014年12月,杭州思讯业务覆盖浙江省9个地市,共服务719所学校超90万用户,其市场地位及份额处于浙江省同行业领先地位。
4、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思讯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808,413.77
负债总额 3,883,078.95
净资产总额 5,925,334.82
科目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18,616,713.93
营业利润 4,790,423.24
利润总额 4,754,210.01
净利润 3,533,697.67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全通教育拟以5,326.72万元收购杭州思讯71.75%股权(对应出资额71.75万元),其中,以4,176万元收购施东英持有的杭州思讯56.25%股权;以928万元收购楼宏钰持有的杭州思讯12.5%股权,以222.72万元收购江华清持有的杭州思讯3%股权。
教育信息服务产业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并购整合日趋增多,在细分市场或特定区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型企业已逐渐成为行业整合中的稀缺资源,公司本次交易定价主要结合杭州思讯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并参考近期市场上同类并购的交易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整体定价符合目前教育信息服务产业的普遍估值水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施东英、江华清、楼宏钰
丙方:杭州思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作价及步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出售其所持有丙方合计71.75%的股权给甲方,其中股东施东英、楼宏钰将其所持有的丙方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股东江华清将其所持有丙方3%的股权转让给甲方。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合计5,326.72万元,其中甲方分别向施东英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176万元,向楼宏钰支付股权转让价款928万元,向江华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22.72万元,均分两期支付(首期款和尾款)。
2、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东变更、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司章程》报备等登记手续。
首期款项于前述丙方股东合计71.75%股权经工商变更至甲方名下的手续完成后10日内支付,甲方分别向施东英支付3654万元,向楼宏钰支付812万元,向江华清支付194.88万元。
3、乙方承诺并保证丙方达成2015年度业绩目标(详见“(二)业绩承诺”),在甲、乙双方确认达成目标后1个月内,甲方应将本次交易股权价款的尾款分别支付给施东英、楼宏钰和江华清,如丙方未能达成约定的2015年度业绩目标,则乙方同意甲方不予支付尾款。
如丙方在完成2015年度业绩目标基础上,净利润超过928万元(含本数),则超出部分的50%净利润将分配给乙方江华清作为奖励。
(二)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实现丙方2015年度业绩目标:2015年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孰低为准)达到928万元,同时丙方在2015年内通过资本并购同行业公司的方式获得30万以上新增付费客户。
上述承诺的业绩是经各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在丙方现有经营状况正常发展下预期可实现的净利润。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丙方运营产生的利润及亏损均由丙方承担。
(三)标的公司治理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丙方董事会成员为5人,甲方有权提名3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其中董事长应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各方同意,除非取得各方的一致同意,对标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或更新内容不得违背本条相关约定。
2、甲方对标的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拥有推荐权,乙方应同意聘用甲方推荐的人选。
(四)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拥有依法投资标的公司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成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情形。
2、甲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3、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3年内,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不以任何原因主动从标的公司离职,并对竞业禁止事项作出了保证。
4、对于交割日前标的公司未在财务报表中显示的或有负债应由乙方最终承担,甲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公司保证已将标的公司的所有负债向甲方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及其他或有负债事项。
6、标的公司确保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会新增或有负债。
7、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调整,包括会计政策、薪酬福利、人事任免、对外投资等。
8、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确保正常运营,不出现重大减值或遭受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经营困难等重大不利情形。
(五)标的公司解散、清算
标的公司确认并承诺,本协议签订日起,标的公司进行清算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全部投资本金(即投资款项,包括甲方受让乙方股权的价款)。
(六)违约责任
1、若标的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内办理完毕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包括股权过户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乙方及标的公司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