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8 证券简称:楚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号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定价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告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现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补充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00 元,即在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式为自主定价,确定为 10.00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22.17 元/股,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5.1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22.98 元/股,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3.5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20.74 元/股,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8.2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21.45 元/股,本次授予
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6.62%。
三、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1、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法规政策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四节中的有关规定:“8.4.4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机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了专业了意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的确定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2 月 11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财务顾问报告》。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高业绩要求相匹配
公司所处行业为细分制药装备行业,一直致力于为制药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制药装备解决方案,而制药装备行业国内高端市场长期以来被国外企业占据。近两年,公司智能分装、后包装备及生物原液制备、纯化设备在中国新冠疫苗规模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公司发展,承担进口替代重任已成为公司当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为基数,2022-2023年两年的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不低于40%,或2022-2023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40%。
以2021年为基数,2022-2024年三年的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不低于60%,或2022-2024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60%。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累计”系指前一对应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到指标后,盈余超出部分累计至下一考
核年度。例如:假设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20%,则该超过 20%的部分与 2023 年实际
完成净利润累计作为 2023 年的业绩考核。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激励考核在 2021 年基数上设定了较高增长率,业绩目标具有较高挑战性。上述业绩目标,需要核心员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挑战达成个人及公司目标。本次自主定价与高业绩要求相匹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授予价格有利于吸引、稳定高端人才,符合公司发展长远利益
公司属于典型的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人才是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近年来,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成本逐年攀升,而所需复合型人才涉及生物、药学、机械、自动化、材料、光电、计算、智能制造等数十个学科及专业,相较其他行业人才培养与招聘难度更高。
同时,公司处于中部湖南长沙,相较北京、上海、深圳等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人才招聘和稳定难度更大,需要公司采取更优于上述地区的人才吸引政策,才能吸引高端人才,满足公司发展的战略需求。
优秀的研发人员和营销、管理等专业人员队伍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科技型公司人才的绩效表现是长期性的,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
综上,公司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的确定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