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漕宝路 509 号)A 楼三层会议室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8 人,代表股份 279,309,78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3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 人,
代表股份 266,411,0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8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2,898,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4 人,代表股份 13,325,28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 人,代
表股份 426,5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12,898,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856,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452,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2,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005%;反对 452,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290,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0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4%;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8%;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493,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55%;反对 4,816,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8,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33%;反对 4,816,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4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商律师事务所黄青峰律师、王祝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