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和集成电路行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元辉先生,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01 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逾 20 年专业服务经验。胡先生专注于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行业,曾领导多家生物科技及研发服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女士,项目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11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近 10 年执业经验,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逾 9 年的丰富经验,所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清洁能源、零售业、制造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丽女士,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1999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逾 20 年的审计经验,在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具有逾15 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在医药、食品、零售、制造业等行业上市年报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元辉先生和张丽女士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丽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 105 万元,其中包括年报审计费用 75 万
元和再融资项目相关费用 30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86 万元。本次审计
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变动原因系审计工作量的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其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