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035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 2022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光一”变更为“*ST 光一”,股票代码仍为 3003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3、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报告披
露日,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关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可回收性
2020 年度,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
资”)对公司资金占用 2.49 亿元,2021 年度已归还占用资金 4,880 万元,截止
2021年 12月 31 日仍未归还本息合计 21,060.52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27.30%。
公司对此款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13,035.40 万元。
2、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事项,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因资金紧张,光一科技对南京市江宁区土储中心土地收储补偿款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到期未偿还,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息合计 19,033.29 万元,该收
储补偿款以光一科技位于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28号的10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117,798.57 平方米房产设置抵押。光一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江宁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光一科技与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本案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的结果、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存在不确定性。
3、南京领航退出海誉动想的可行性及损益情况、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准确性
2018 年 4 月,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无锡金投”)投资 2 亿元,与光一科技的子公司江苏光一贵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南京领航光一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京领航”),用于投资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海誉动想”)。根据无锡金投与光一科技签订的《关于海誉动想项目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光一
科技为无锡金投 2 亿元投资提供担保,如果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锡金投
未能完成投资退出的,光一科技承担本金及优先回报承担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义
务,本金为 2 亿元,毎年复利 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息合计 26,681.41
万元。2021 年度,海誉动想营业收入 22,972.18 万元,净利润-10,410.62 万元。
4、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光一科技的存货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1,769.10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14.74%,主要为已发出的电力业务相关产品;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为 845.03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7.04%,主要为已发生的电力工程施工劳务。
基于以上原因,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光一”变更为“*ST 光一”。
3、股票代码:300356。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对控股股东向江
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已对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进行冻结。公司也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尽快筹措资金,妥善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以消除或减少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所面临的诉讼问题,将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主动与江宁土储中心协商解决方案,降低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努力化解因诉讼事项带来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将积极寻求买家,尽快完成无锡金投的投资退出工作。最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通过结算方式还原事实的本相。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 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前述六项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25-68531928
3、传真:025-68531868
4、邮箱:gykj300356@163.com
5、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128 号
6、邮编:211106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