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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ST光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1-114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龙昌明、任昌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昌明、任昌兆:

    经查,光一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出具《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承诺函》为控股股东江苏
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就上述对外担保履行决策程序,亦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7 年)第二条、第三十条(十七)项的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年年度报告均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7 年)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龙昌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其主导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却未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7 年)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

    一是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将荆州市华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置
业”)披露为关联方,关联关系为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任昌兆胞弟周军持股 40%的被投资单位。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在 2019 年
年度报告中将华茂置业作为关联方列报,亦未披露与其存在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与华茂置业的房产抵债交
易,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对前述交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 2020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新宇
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计签订 631.07 万元的表计采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完整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7 年)第二条、第
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龙昌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任昌兆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7 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对子公司的内部管控,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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