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1-111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未通过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128 号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戴晓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4名,代表股份114,493,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68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7名,代表股份1,56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股份
113,072,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20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名,代表股份1,4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6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33%;反对72,928,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731%;反对 1,3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2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