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周友梅、麻艳鸿: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候选人周钰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同意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独立董事周卫东:基于控股股东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且其所持股份均已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等原因,控股股东在董事会的话语权应予以适当限制,考虑其刚推举了一名独立董事,后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其他股东推举更为妥当。
独立董事:周友梅、周卫东、麻艳鸿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