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1-091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 0101 民初 17521 号。关于王禹鑫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借款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光一投资于2018年5月8日与程焱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程焱向光一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借贷期限为2个月。
同日,龙昌明先生与程焱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龙昌明先生为前述《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光一科技向程焱出具《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前述《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4月2日王禹鑫与程焱、光一投资、龙昌明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程焱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对光一投资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王禹鑫。经各方确认债务本金为1,580万元以及附有其他约定条款。
光一投资于2020年9月24日向王禹鑫还款100万元,后续再无还款,故王禹鑫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以及捷尼瑞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结果:
1、判决光一投资支付王禹鑫借款本金1,480万元及利息;
2、判决光一投资支付王禹鑫律师服务费20万元;
3、龙昌明对光一投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若光一投资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王禹鑫有权以龙昌明名下质押的316万股公司股票以相应的金额进行折价或拍卖。
三、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法院审理,公司出具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函》该担保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属于无效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公司对本次诉讼不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故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次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