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13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你公司披露《关于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你公司与任昌兆等 10 名交易对手方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金额为 1100 万元,并全部由任昌兆进行补偿。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刘向明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其认为豁免其他补偿义务人的责任以及豁免相关补偿金额的依据不够充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1.请以列表形式分别说明,根据你公司与任昌兆等 10 名交易对手方签署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盈利承诺及补偿之补充协议》,任昌兆等交易对手方应当补偿你公司的金额,相互间是否存在连带补偿责任,以及与本次《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的差异情况。
2.请详细说明本次补偿安排调整的原因,是否构成承诺变更,是否违反《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3.请说明任昌兆等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补偿能力,你公司已采
取及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
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