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5–02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并于即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祁怀锦先生、杨骁腾先生、孙殿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祁怀锦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范玉顺先生、孙殿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孙殿义先生、祁怀锦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孙殿义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范玉顺先生、李平先生、祁怀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范玉顺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志伟先生、李晓东先生、江潮升先生和李霞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原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已任期届满,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长李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柯学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