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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5-00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周留征先生、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孙殿义先生、范玉顺先生、祁怀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殿义先生、范玉顺先生、祁怀锦先生3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德汉先生因任期届满,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正
对黄德汉先生在任期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附件: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平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核工程研究院工程师;香港联视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区行政总监;大唐电信集团十维电信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第十四届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委员、第十五届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第十届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联副主席、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互联网智库委员会专家。

  截至目前,李平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739,5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薛百华先生,1969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博士专业校外导师。历任邮电部侯马电缆厂技术员;烟台十维电信设备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烟台东土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产品总监。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薛百华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632,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周留征先生,1973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兼职教授、机械工业出版社经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理事。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力诺集团、当当网等公司。2010 年 8 月至今,担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留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杨骁腾先生,198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九合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河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2018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当前职位为北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同时,任北京东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骁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殿义先生,1965 年 8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中国科学
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长期从事科研及其管理工作,历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副局长、局长,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等职;组织规划建设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与智能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中心、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苏州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创建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千余项,创立并培育中科星图、鹰瞳科技、概伦电子、汉鑫科技等高科技上市公司。

  截至目前,孙殿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范玉顺先生,1962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 年 7 月博士毕业
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自动控制理论及应用专业。1990 年 8 月开始在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工作至今,现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 CIMS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网络化制造实验室主任。

  截至目前,范玉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祁怀锦先生,1963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财政部会计名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先后担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
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祁怀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