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0,253,164 股
2、发行价格:7.9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5.6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154,711,077.52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0,253,164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开始
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土科技、发行人、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认购邀请书》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师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
期
董事会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2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13
五、财务会计信息...... 1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7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8
八、其他重要事项...... 19
九、备查文件...... 19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yland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李平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
证券代码:300353
上市时间:2012 年 9 月 27 日
总股本:510,980,897 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8 层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8 层至 12 层
联系人:吴建国
邮政编码:100144
电话号码:010-88798888
传真号码:010-88796678
电子邮箱: ir@kyland.com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信息咨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以简易程序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受理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04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12 月 1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过程
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申购报价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8:30 前,发行
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向 74 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2
家,证券公司 11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8 家及已表达认购意向的 13 名投资人。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竞价发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20,253,164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90 元/股。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