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二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平 薛百华 曹宏喜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骁腾 王小兰 王文海
_______________
黄德汉
监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爱莲 朱莹 田 芳
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平 薛百华 闫志伟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霞 李晓东 吴建国
_______________
江潮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
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8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 2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1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 2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3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3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3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24
四、审计机构声明...... 26
五、验资机构声明...... 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备查地点...... 28
三、备查时间...... 28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土科技、发行人、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认购邀请书》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缴款通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师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
期
董事会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以简易程序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受理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04 号)。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邮
件的方式向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送达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中信建投证券
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
付的认购金额总计 159,999,995.6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
首期保荐与承销费人民币 3,867,924.53 元(不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156,132,071.07 元划转至东土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22 年 1 月 5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信建投证
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普 通 股 ( A 股 ) 认 购 资 金 到 账 情 况 的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1TJAA10172)。
2022 年 1 月 5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
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XYZH/2021TJAA10171),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扣除首期保
荐与承销费用人民币 3,867,924.53 元(不含税),实际到位资金人民币156,132,071.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9,999,99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5,288,918.08 元(不含税),东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54,711,077.52 元,其中:计入股本 20,253,16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34,457,913.52 元。
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288,918.08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承销保荐费 4,339,622.64 元,会计师费用 301,886.79
元,律师费 6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