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3-04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期权数量
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3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形成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审核无异议;2013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3年7月22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为28.33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13年5月8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51.28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2013年7月1日,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数量、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期权数量及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013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60万份调整为41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40万份调整为38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20万份调整为32万份。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7.58元。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0?(1+n)=260?(1+0.6)=416(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60万份调整为416万份。其中,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0万份调整为38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20万份
调整为32万份。
2、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为:
P=(P0-V)?(1+n)=(28.33元-0.2元)?(1+0.6)=17.5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7.58 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期权数量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期权数量和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及价
格进行调整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故一致同意对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之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具备授权条件,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授权日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土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