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096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阳的通知,获悉杨阳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划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划转及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杨阳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质押式证券回购
纠纷一案,宏信证券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起启动对杨阳的质押标的证券通过违
约处置卖出方式实现其债权。
2020 年 12 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20)川 01 民初 2948
号】民事判决,对宏信证券申请执行杨阳质押式回购纠纷立案执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阳所持公司股份 27,361,300 股司法冻结,其中 1,300 股为非限售流通股、27,360,000 股为限售股。
2021 年 3 月 2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网站对杨阳所持
公司股份 1,300 股进行公开拍卖,最终以 6,173.48 元完成拍卖,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由 476,724,433 股增加至 562,012,27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1 年 6 月 30 日,郑志钱通过与宏信证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
述债权转让给郑志钱,宏信证券出具了《同意债权转让确认书》。
2021 年 8 月 8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公开拍卖杨阳所持公司 27,360,000 股限售股,本次拍卖已流拍。
2021 年 8 月 13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执行裁定书》【(2020)
川 01 执 2644 号之七】、【(2021)川 01 执异 2055 号】,将杨阳所持公司
27,360,000 股限售股过户至郑志钱名下。
以上权益变动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44,592,022 股减少至
3,232,022 股,持股比例由 9.35%减少至 0.58%,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8.7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份(注 1) (注 2)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592,022 9.35% 3,232,022 0.58%
杨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48,006 2.34% 78,923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44,016 7.02% 3,153,099 0.56%
注 1:总股本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数;注 2:总股本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数。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及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及股权司法划转完成后,杨阳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