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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50 深市 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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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0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5)093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1,684.84万元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豫先生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德马科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85%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德马科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10月24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深圳市德马科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京豫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7日
    营业期限:自2013年3月7日起至2043年3月7日止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燕山大道罗山A4地块一号厂房一(一楼A区)
    注册号码:440301106922367
    经营范围:工业设备、五金塑胶制品、机床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工业设备、五金塑胶制品、机床的生产。
    三、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684.84万元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豫先生转让公司持有的德马科8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11月10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豫先生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格及支付
    (1)参考德马科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持有的德马科8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684.84万元转让给张京豫(以下简称“乙方”)。
    (2)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一期转让款: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支付850万元给甲方。
    第二期转让款:乙方在办妥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5日内支付834.84万元给甲方。
    2、股权交割
    (1)乙方自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即成为德马科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享有德马科的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2)德马科截至2015年6月30日及之后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后德
马科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甲方不再享有。
    3、德马科对甲方欠款的清理及甲方提供的担保
    (1)截至2015年10月15日,德马科尚欠甲方121,305,827.69元,全部为甲方对该公司的有偿财务资助款及利息。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协助德马科尽快归还对甲方的上述欠款,并对该等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承诺,德马科的上述欠款将在2016年3月31日前全部归还。
    (2)德马科于2015年6月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总金额151.58万元,其中汇票金额的50%已交存保证金,另75.79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承兑到期日为2015年12月4日;于2015年7月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424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甲方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15年10月15日,上述承兑汇票及银行借款余额合计为440万元。乙方承诺,如德马科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息,乙方将主动代德马科偿还,以避免甲方对德马科承担担保责任。上述银行借款清偿后,甲方不再为德马科借款提供担保。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转让款的1%作为违约金。
    (3)本协议生效后,如德马科不能在2016年3月31日前全部归还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所述对甲方的欠款,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归还日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款的0.5%作为违约金。
    5、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之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