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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金卡智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0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4.75元(含税),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不作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340,012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回购公司股份,因此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429,054,32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40,012股后的421,714,313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421,714,313股×0.475元/股=200,314,298.68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00,314,298.68元/429,054,325股=0.466873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466873元/股。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红利4.75元(含税),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不作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340,012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回购公司股份,因此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429,054,32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40,012股后的421,714,313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421,714,313股×0.475元/股
=200,314,298.68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340,012股后的421,714,3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2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1        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          00*****316        杨斌

    3          01*****540        施正余

    4          08*****898        石河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金乔街158号金卡智能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刘中尽、白浪

  咨询电话:0571-56633333-6386

  电子邮件:securities@jinka.cn

  七、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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