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8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429,119,485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51,660股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数量1,146,800股后的
427,921,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5元(含税),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13,960,512.50元。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213,960,512.50元/429,067,825股=0. 498664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 498664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429,119,485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51,660股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数量1,146,800股后的427,921,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5元(含税),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13,960,512.50元。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限售股份51,660股已于2020年6月17日回购注销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9,119,485股减少至429,067,825股,且公司自分红方案披露日至权益
分派申请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1,916,500股,累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3,063,300股,因此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调整为426,004,525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426,004,5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5.022493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426,004,525.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3,063,3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5.02249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202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449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224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
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1 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 00*****316 杨斌
3 01*****540 施正余
4 08*****898 石河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金乔街158号金卡智能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刘中尽、白浪
咨询电话:0571-56633333-6386
电子邮件:securities@china-goldcard.com
七、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