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2-033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浙江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概述、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参见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竞价认购浙江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的公告》;
2、公司签订的《浙江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下
简称“发起人协议”)存在不能获得银行业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风险;
3、公司签订发起人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签订发起人协议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起人协议当事人介绍
公司将作为发起人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龙湾农商银行”)。签订发起人协议的其他各发起人均
非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和股权设置
(1)龙湾农商银行股份总额为 10.4518 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518 亿元。
(2)龙湾农商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
(3)龙湾农商银行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
同利,股东按其相应股份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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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份总额的 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
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份总额的 20%,法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额的
5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包括关联企业)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
超过股份总额的 10%。
2、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
(1)龙湾农商银行股份总额为 10.4518 亿股,其构成如下:法人股
542,884,714 股,占总股本的 51.94%;非员工自然人股 326,032,072 股,占总股本
的 31.19%;员工股 176,263,214 股,占总股本的 16.87%。
(2)最终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以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额为准。
(3)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生效后的 15 日内或规定时间内确认最终实际认
缴股份。
3、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1)发起人享有以下权利:
a.出席龙湾农商银行创立大会;
b.参与龙湾农商银行筹建事项,对重大决策行使表决权,听取和审查筹建工
作小组关于组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c.推荐龙湾农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人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优先受让其他发起人转让的股份;
e.龙湾农商银行依法成立后,享有龙湾农商银行《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起人承担以下义务:
a.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缴纳所认购的股金。
b.在签订发起人协议的同时应及时提供为办理龙湾农商银行申请设立及登
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为龙湾农商银行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
件。
c.由于发起人自身过失致使本行利益受到损害时,该发起人应对龙湾农商银
行承担赔偿责任。
d.在签订发起人协议时主动出具“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
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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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和提供资料真实
性等情况”的书面声明,不得有任何隐瞒。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龙
湾农商银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或限期原价转让股权。
e.若本次发起失败,发起费用由发起人共同承担。在足额缴清其所认购股份
应缴纳的出资款项后,除未能依法召开龙湾农商银行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
不设立龙湾农商银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退股,也不得抽回其认购股
份所缴纳的出资款项。
f.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和龙湾农商银行《章程》的规
定,履行发起人和股东应当履行的其他各项义务。
(3)发起人的承诺和保证:
a.保证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作为龙湾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资
格,并有权签署及履行发起人协议及相关文件。
b.要持续补充资本,提高龙湾农商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c.如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或持股 1%及以上的自然人,要支持龙湾农商银行加
强“三农”服务,更好地为地方建设贡献力量。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发起人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
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发起人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作为龙湾农商银行发起人,
而致使龙湾农商银行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筹建
龙湾农商银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
的损失。
5、协议生效
发起人协议经发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发起人协议的变更
与解除,必须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
四、本次认购股份份额及比率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 6,426 万元认购浙江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
3150 万股股份,占龙湾农商银行总股本的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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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浙江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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