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南大光电”)编制了截至 2023年 5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15,290,59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4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12,999,993.6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348,978.65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
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取得的利息等收益并
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28,032,457.23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8,379,965.1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72,001,470.76 元。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 887,979,462.27 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10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取得的
利息等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2,339,381.5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8,774,629.42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91,544,214.35 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 存储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3 年 5 月
金方式 31 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苏州工业 1102020329000985765 303,191,993.74 5,750,507.49
园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苏州工业 1102020329000986818 347,412.79
2021 年 园区支行
向特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 对象发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3050020020120100073363 300,000,000.00 48,393,713.26
行股票 产业开发区支行
募集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4 金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3050020020120100073656 803,898.32
产业开发区支行
5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30160188000391806 214,800,5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6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3050020020120100110808 1,905,438.90
产业开发区支行
小计 603,191,993.74 272,001,470.76
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7 营业部 32250198823600005988 150,000,000.00 5,837,088.69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8 中新支行 512908723710102 6,452,466.65
2022 年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9 中新支行 512912691810588 796,397.03
向不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定对象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10 发行可 3050020020120100104491 500,000,000.00 264,948,566.04
转换公 产业开发区支行
司债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1 有限公司苏州工业 1102020329001040288 3,283,923.88
园区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
12 市分行 32200109000000220038 239,300,000.00 225,772.06
12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30160188000391806 110,000,000.00
小计 889,300,000.00 391,544,214.35
合计 1,492,491,993.74 663,545,685.11
注: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300.00 万元(含本数),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实际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
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15,000.00
1.1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 41,000.00
15,000.00 15,000.00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15,234.90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60,234.90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中“扩建 2,000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已由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现已经更名为“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或“淄博南大光电”)先行开始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保证项目的建设进度,使用募集资金提供
的总借款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7.2%,期限为 3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
生之日起计算。飞源气体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并承诺对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飞源气体少数股东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王艳秋女士同意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剩余债务中的 42.03%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中“光刻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大光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波南大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上述总借款额度不超
过 15,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4.75%,期限为 3 年,借款利息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宁
波南大光电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