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微电子”)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南大微电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借款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拨付,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按季度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借款协议由公司和南大微电子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借款的具体事宜。
南大微电子系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13U4JK03
名称: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音一路以东、佳辉化工以北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注册资本:叁亿(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2 月 09 日至 2051 年 02 月 09 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额(万元) 比例(%)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 70.00% 货币出资
天津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50.00 15.50% 货币出资
天津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0.00 2.83% 货币出资
天津南晟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10.00% 货币出资
上海澳特雷贸易有限公司 500.00 1.67% 货币出资
合计 30,000.00 100.00%
(二)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南大微电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9,553.02 万元,净资产为
29,372.05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17.43 万元,净利润为-627.95 万元。
(三)公司对该对象提供借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向南大微电子提供借款7,000 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拟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用于“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200t 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南大微电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鉴于南大微电子已经启动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为保障其正常经营,公司根据其实际需求给予借款。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大微电子提供借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将在提供借款的同时,加强对南大微电子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南大微电子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南大微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南大微电子提供借款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大微电子提供借款有助于其加快“年产 7200t 电
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建设,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提供借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南大微电子提供借款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南大微电子提供借款,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借款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