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5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1,25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6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6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668,985.98 元,其中超募资金588,843,385.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利安达验字[2012]第 105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本公告日,首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 账户状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 本次销户
1 区支行 325605000018010225111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1102020329000440448 本次销户
3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691668089 本次销户
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050020010120100074478 本次销户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 182727893205 本次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9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节余资金合计2,069.8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账户注销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