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242,898股,约占回购前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50%。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41人,回购价格为5元/股。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4,949,314股变更为641,706,416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77.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774.72 万股的 6.151%,其中首次授予1662.0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33,774.72万股的4.92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及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662.056 80% 4.921%
(业务)骨干 41 人)
预留 415.514 20% 1.230%
合计 2077.57 100% 6.151%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48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9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根据《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告日止,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披露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2.0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
的公告》,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415.514 万股已经失效。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54,367,76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合计转增股本 141,747,104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96,114,864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18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相应的由 16,620,560 调整为 23,268,784 股。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