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殷宪锋,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0 余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韩丹丹,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8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度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信永中和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