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08 号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合
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宁德时代向你公司采购锂电池级 PVDF 和 R142b 产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公告显示,在你公司的产品技术、质量、交付及服务等能够满足宁德时代使用标准的前提下,宁德时代将优先采购你公司生产的
锂电池级 PVDF 及 R142b 产品。其中,R142b 的采购数量为:2021
年 12 月底前合计不低于 1700 吨,2022 年度不低于 7200 吨;锂电
池级 PVDF 的采购量依据你公司届时的生产量确定。
(1)你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半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
锂电池级 PVDF 客户产品测试过程复杂且周期较长,预计 2021 年 12
月底前公司试生产产品很难完成客户认证流程。请你公司结合所生产的 R142b、PVDF 的技术参数,循环测试进度及客户认证情况,明确说明你公司所生产的 R142b 及 PVDF 是否已完成宁德时代供应商准入流程,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结合你公司 R142b 产品 2021 年度产销情况、外售额度等
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向宁德时代销售合计不低于 1,700 吨的可实
现性,以及对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3)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宁德时代所采购产品将按市场价格月度定价,产品价格、采购数量、付款方式等事项,具体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请说明《合作框架协议》中的相关违约条款,并结合违约条款的内容说明《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请你公司充分披露相关产品销售量及销售单价不及预期的风险。
2. 请补充说明《合作框架协议》筹划、决议过程及具体时间节点,参与及知悉的相关人员,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月内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补充披露除联席总裁王宪东的减持计划外,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3. 你公司认为应当进行披露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2 月 13 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