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MOTIC (XIAMEN) ELECTRIC GROUP Co.,Ltd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3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 13.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7 月 1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9,200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麦克奥迪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陈沛欣承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厦门恒盛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张新民和庄玲玲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HJW Engineering &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 及其股东 Hans
Jrg Wieland、H&J Holdings Ltd 及其股东 Hollis Li、厦门吉福斯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张清荣和洪盈盈、厦门格林斯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及其股东潘卫星和张似虹、厦门弘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东吴孚爱和陈一瑛、上海棠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唐利田
和游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
流通股份的限制和自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沛欣、杨泽声、
愿锁定承诺 Hans Jrg Wieland、Hollis Li、潘卫星、吴孚爱承诺:对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
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50%;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另外,Hung Sau Wan、张似虹、陈
一瑛、张清荣、洪盈盈、张新民、庄玲玲除前述各自锁定期外,承
诺再参照董事长杨泽声的上述承诺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
锁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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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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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麦克奥迪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陈沛欣承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厦门恒盛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张新民和庄玲玲承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HJW Engineering &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及其股东Hans Jrg
Wieland、H&J Holdings Ltd及其股东Hollis Li、厦门吉福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股东张清荣和洪盈盈、厦门格林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潘卫星和张似
虹、厦门弘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吴孚爱和陈一瑛、上海棠棣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唐利田和游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沛欣、杨泽声、Hans Jrg
Wieland、Hollis Li、潘卫星、吴孚爱承诺: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50%;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另外,Hung Sau Wan、
张似虹、陈一瑛、张清荣、洪盈盈、张新民、庄玲玲除前述各自锁定期外,承诺
再参照董事长杨泽声的上述承诺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锁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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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备考利润表的编制
2010年2月28日之前,公司产品出口主要通过原控股股东MEL(BVI)进行
(2009年占出口比例的96%)。为规范运作,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对销售渠道进
行了重整,于2010年2月成立子公司麦克奥迪香港,承接了MEL(BVI)的销售
渠道。为更准确反映盈利能力,公司编制了2009年、2010年的备考利润表,将
MEL(BVI)利润纳入合并范围内。
备考利润表编制基础、编制方法参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十三、备考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备考利润表数据参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七)备考利润表”。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1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2012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关于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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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 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