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ChangshaKaiyuanInstrumentsCo.,Ltd.)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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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7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000万股
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以及其
亲属文胜,承诺: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所
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二、前
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开元仪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开元仪器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雷石泰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定的承诺
伙)、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 承诺:
一、自本企业成为开元仪器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即2010
年12月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
持有的开元仪器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
份。二、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开元仪器公开发行前的股
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转让的开元仪器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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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彭海燕、刘江舟、
何峰、何建江、郭剑锋、陈方驰、张裕烂承诺:一、自开元仪器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也不由
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二、若本人在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若本人在开元仪器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 三、
前述承诺期限届满之后,本人在担任开元仪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开元仪器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
所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年 4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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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