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文化”)、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北京分公司”)与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创文化”)、西藏圆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梦文化”)因电视剧《无名者》版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以
下简称“原审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作出二审判决。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4)以及 2021 年 8 月 30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085)。
根据原审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拥有电视剧《无名者》版权,需继续履行《电视剧版权转让协议书》的支付义务。据此,电视剧《无名者》的发行款及物料均应归属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所有。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创文化、圆梦文化及发行人北京一寨一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寨一品”)将发行合同、所获发行款及电视剧物料交付给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并赔偿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
司的损失。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诉讼进展暨新增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97)。
二、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
1、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
费措施,限制其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公司近日通过律师获知,发行人一寨一品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支付电视剧《无名者》发行款2,683.6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将上述发行款作为原审案件执行案款分别支付给百创文化、圆梦文化。
三、应对措施
电视剧《无名者》的版权根据原审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应归属于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但在原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寨一品实际占有了电视剧《无名者》物料及发行收入,一寨一品在原审案件判决后并未将前述应属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的权利及价款予以返还,百创文化、圆梦文化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为防止公司进一步扩大损失,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正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不排除采取对原审案件提起再审,另案对百创文化、圆梦文化、一寨一品追赔等法律措施,并配合法院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待确定原审案件判决款项与发行款项的差额后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尽快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2021)京 0105 执 35781 号。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谈话笔录及关于《无名者》发行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