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经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一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条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规、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式。
第二十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条 方式之一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条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内不得转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
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
份。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将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 公司将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
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本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
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
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
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证券、 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项;
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其他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使。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
条 会审议通过。 及时对外披露。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对象提供的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方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七)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第一款第(四)项担保行为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