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ST 新文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紧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因受疫情影响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6: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赛美女士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选举张赛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杨震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经公司董事长张赛美女士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主任委员如下(简历附后):
1、审计委员会:曹中(主任委员)、何君琦、陈华
2、战略委员会:张赛美(主任委员)、杨震华、何君琦、陈华、孙文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华(主任委员)、杨震华、张津津、曹中、孙文洁
4、提名委员会:孙文洁(主任委员)、张赛美、曹中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续聘何君琦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在公司财务总监空缺期间,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赛美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续聘张津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络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张津津
联系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 444 号北区 238 室
电话 021-65871976
传真 021-65873657
电子信箱 xinwenhua@ncmedia.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何君琦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续聘吉利女士、徐俊杰先生、新增聘任袁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同时审议通过副总经理袁玮女士 2022 年度绩效及薪酬方案。副总经理吉利女士、徐俊杰先生 2022 年度绩效及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续聘王碧菡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简历:
张赛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生,获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学学士学位和复旦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并购及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海通直投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董事长。张赛美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任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赛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8.88%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赛美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出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方面的考虑,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
杨震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MBA),
艺术管理博士,高级经营师。上海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曾任上海音像出版社电视部主任、发行总站常务副站长、中华文艺音像出版社常务副社长。杨震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为上海市工商联文化商会会长、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剧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评审评估专家、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上海市网络视听行业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震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2%的股份,另持有上海渠
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丰国际”)91.67%的股份,渠丰国际持有公司 0.9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震华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出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方面的考虑,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
何君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生,毕业于上海工程
技术大学,学士学位。原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联创永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何君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君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君琦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出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方面的考虑,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
张津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生,天津财经大学会
计学专业,学士学位。2003 年入职公司,曾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2012年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津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津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津津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生,获澳门科技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从事所得税政策与管理工作 30 余年,期间曾参与草拟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相关工作。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税收政策服务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曹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1955 年生,1982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曾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曾兼任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聚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盛世大联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