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45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震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ZA1190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郑培敏先生、万如平先生、曹军波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A11904 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48,446,568.76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565,240,322.41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
-104,561,811.35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264,030.79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审慎研究后,公司 2019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变更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杨震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汪烽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将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董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津津女士(后附简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提名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津津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张津津女士、卓琳先生(后附个人简历)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津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唐晓云女士(后附个人简历)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络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津津 唐晓云
联系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 444 号北区 238 室 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 444 号北区 238 室
电话 021-65871976 021-6587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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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