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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5 深市 迪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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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关于签署陕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汽)+背压式发电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5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5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陕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汽)+背压式发电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近日与陕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陕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汽)+背压式发电特许经营权(BOO模式)合同书》,就公司在陕县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达成一致意见。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陕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汽)+背压式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
    2、投资规模及建设规模:甲方园区用热规划为240蒸吨/小时;根据园区一期的实际用热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项目一期用热建设规模预计为50蒸吨/小时,预计投资人民币3,500万元,之后用热建设规模将根据入驻企业的实际用热需求报批建设。
    3、合作模式:采用BOO(建设-运营-拥有)模式。
    4、特许经营权: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产业集聚区供热(汽)业务、冷热电联供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允许第三方进入园区开展供热(汽)业务;乙方集中供热站建成并正常供汽后,甲方必须保证园区现有企业和新进入园区的企业使用乙方的热(汽),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起补偿要求;甲方不得允许入园企业自行建设供热设施,违反特许经营权的唯一性。
    5、项目实施:甲乙双方拟在陕县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甲方出
资占股5%。该项目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
    6、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位于陕县产业集聚区内。甲、乙双方应根据用热、用汽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方位进行选址和规划,协商决定供热(汽)站的具体地点。项目预计所需用地约为100亩,一期用地预计为20亩。
    7、建设周期:项目一期建设工期为240天。
    8、供热(汽)价格:蒸汽价格在同等配套设施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蒸汽价格的调整与燃煤价格实行价格联动。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60天内协助乙方办理完善项目建设前的全部合法手续(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可研及发改委立项批复、②环评批复、③土地证④用地规划许可证、⑤工程规划许可证、⑥施工许可证)。
    3、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供热市场秩序;确保项目一期工程之后特许经营期间的热用户及蒸汽用户与乙方建设规模匹配;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需的政策支持;保证不允许其他任何第三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进入该园区从事与乙方有竞争的任何项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依据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2、依据合同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3、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二、陕县产业集聚区的基本情况
    陕县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08年12月,是河南省政府批准的首批180个产业集聚区之一,整体构架为“一区两园”,总规划面积21.1平方公里,分为化工
园区和汽车及装备制造园区。陕县产业集聚区位于陕渑煤田中部,陕渑煤田已探明总储量为17.3亿吨,煤炭资源丰富、原料充足。化工园区先后引进16家化工企业,初步形成了1200万吨清洁煤、10万吨烧碱、10万吨PVC、10万吨氯乙酸、8万吨氯化石蜡等相关联产品循环产业链。
    目前,已入园用热企业有奥科化工、中达化工、美乐化工、昊运化工、泰合化工、宇兴化工等。根据意向入园企业的数量及化工园区的招商引资计划,未来园区的用汽量预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对公司的影响
    1、陕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汽)+背压式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为公司在河南省的首个集中供热项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该项目的签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河南及周边地区知名度及影响力。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项目投产后预计对未来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3、该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重大依赖。
    4、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
    1、该项目是公司业务向“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调整,积极打造“综合型低碳清洁能源平台”,大力开拓热电联产、热冷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等综合能源服务项目的重大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但项目异地投资运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建设环境风险、工程施工风险、运营风险等。
    2、该项目是公司推行“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又一成果,考虑到资源方对该项目落地的主导推动作用,预计资源方将在合资公司占有少量股权,公司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将不低于85%。
    3、该项目是清洁煤热电项目,项目盈利能力受煤炭价格影响较大。
    4、该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前的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等手续仍需进一步落实。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推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所涉及项目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报备文件
    1、公司与陕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陕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汽)+背压式发电特许经营权(BOO模式)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