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迪森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488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9,488,834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厚春、马革、李祖芹及常厚春关联方段常雁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常厚春、马革、钱艳斌、陈燕芳、郁
家清、张开辉及常厚春的关联方段常雁等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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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迪森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厚春、马革、李祖芹及常厚春关联方段常雁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常厚春、马革、钱艳斌、陈燕芳、郁
家清、张开辉及常厚春关联方段常雁等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50.94万元。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011年12月1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