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厚春、马革、李祖芹及常厚春关联方段常雁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常厚春、马革、钱艳斌、陈燕芳、郁
家清、张开辉及常厚春的关联方段常雁等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发行人”或“迪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82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88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421.2万股,网上发行2,066.8万股,发
行价格为13.95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1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迪森股份”,股票代码“300335”,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2012年7月1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
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7月10日
3、股票简称:迪森股份
4、股票代码:30033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948.8834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488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首次公开 可上市交易日
持股数量
项目 股东姓名 发行后总股 期(非交易日顺
(股) 延)
本比例(股)
常厚春 24,577,599 17.62% 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