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证 券 时报 网 ( www.secutimes.com )、 中 国 资 本 证券 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高新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25%。
3、公司法人股东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个
月内,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50%;(3)自
本次认购公司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1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晓燕、李新民、郑春建、刘建立、庄宇、戴海平、高
科钢、郭振友、韩宗璞、环国兰、李洪港、李祥得、马世虎、王龙兴、王若凌、
魏海英、张琳、张武江、高学娟、侯若冰、刘继强、唐小珊、谢鹏伟、于鸿来、
郑清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公司股东李新民、刘建立、张琳、郑春建、庄宇、戴海平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起第七
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国有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负有国有股转持义务。经财政部财企【2011】24 号文件批准,高新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豁免应履行的国有股转持义务。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
术合作公司和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 1,553,571 股、
258,929 股和 51,786 股,合计 1,864,286 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2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其中,2012 年第一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1 年年度
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
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 年 2 月
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公司”、或“津膜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3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不超过 2,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9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1,47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43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6.7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1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津膜科技”,股票代码“300334”;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2,9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
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
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7 月 5 日
3、股票简称:津膜科技
4、股票代码:30033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6,000,000 股
3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9,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
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10、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占首次公开发 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行后总股本的 (非交易日顺
号
比例(%) 延)
天津膜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
28,446,429 24.5228% 2015年7月5日
公司(SS)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
24,000,000 20.6897%
岛)有限公司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SS) 20,000,000 17.2414% 注1
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
4,741,071 4.0871%
合作公司(SS)
李晓燕 3,000,000 2.5862% 2013年7月5日
李新民 1,050,000 0.9052% 2013年7月5日
郑春建 1,000,000 0.8621% 2013年7月5日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首次公 948,214 0.8174% 注2
(SS)
开发行
刘建立 890,000 0.7672% 2013年7月5日
前已发
行的股 庄 宇 200,000 0.1724% 2013年7月5日
份 戴海平 50,000 0.0431% 2013年7月5日
高科钢 50,000 0.0431% 2013年7月5日
郭振友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