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华虹计通
SHANGHAIHUAHONGJTSMARTSYSTEMCO.,LTD
(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H栋3-4F)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2-29楼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虹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
虹计通收购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法人股东申腾信息、浦交投资、天星技术、南华太投资、思久奇半导
体均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公司所持
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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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王伟谷、蒋永祥、顾坚、廖萃琪、郑汝宜、高习明、邓建
华、蒋守雷、姜晓琦、毛建明、朱安官、王志强、童坚敏、蔡勤、潘志国、姚苏
民、王德馨、郁振宇、潘金妹、周义江、朱佑瑜、李华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
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人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转
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范恒、章曙、楼生琳、徐明、
高晓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华虹计通股份不会
超过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华虹计通股份。本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国有股东华虹集团、
申腾信息、浦交投资和天星技术合计将其持有的200万股(按照本次发行2,000
万股计算)公司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华虹集团划转
1,151,851股,申腾信息划转462,627股,浦交投资划转231,313股,天星技术
划转154,209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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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