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HUAHONGJT SMART SYSTEM CO.,LTD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H 栋 3—4F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 1291 号 5F
华虹计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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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5.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6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华虹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
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
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法人股东申腾信息、浦交投资、天星技术、南华太
投资、思久奇半导体均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
购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
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伟谷、蒋永祥、顾坚、廖萃琪、郑汝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 宜、高习明、邓建华、蒋守雷、姜晓琦、毛建明、朱安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官、王志强、童坚敏、蔡勤、潘志国、姚苏民、王德馨、
定的承诺 郁振宇、潘金妹、周义江、朱佑瑜、李华承诺:“在华
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
由华虹计通收购本人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本人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范恒、章曙、
楼生琳、徐明、高晓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华虹计通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华虹计
通股份不会超过所持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
让所持有的华虹计通股份。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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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
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国有股东华虹集团、申腾信息、
浦交投资和天星技术合计将其持有的 200 万股公司股权
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华虹集团划
转 1,151,851 股,申腾信息划转 462,627 股,浦交投资
划转 231,313 股,天星技术划转 154,209 股。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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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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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及全文,并特别关注
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虹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
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
计通收购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法人股东申腾信息、浦交投资、天星技术、南华太投资、思久奇半导体
均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公司所持股
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伟谷、蒋永祥、顾坚、廖萃琪、郑汝宜、高习明、邓建华、
蒋守雷、姜晓琦、毛建明、朱安官、王志强、童坚敏、蔡勤、潘志国、姚苏民、
王德馨、郁振宇、潘金妹、周义江、朱佑瑜、李华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
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人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上
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范恒、章曙、楼生琳、徐明、高
晓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华虹计通股份不会超
过所持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华虹计通股份。本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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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国有股东华虹集团、
申腾信息、浦交投资和天星技术合计将其持有的 200 万股(按照本次发行 2,000
万股计算)公司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华虹集团划转
1,151,851 股,申腾信息划转 462,627 股,浦交投资划转 231,313 股,天星技术
划转 154,209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上市,则公司在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股票发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