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5月18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
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
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
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
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
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
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
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
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
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1.0336亿元。如果本次发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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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
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
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根据股票发行申请会后事项监管规程,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需要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重要提示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号文核准。华虹计通的股
票代码为30033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
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
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5月31日
(T-5日)至2012年6月4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
询价。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
月18日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和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个人投资
者,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上海、北京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上述网下投资者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6月4日(T-3日)12:00前
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者均为本次
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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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统一申报。
6、为促进网下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东方证券研
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
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0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
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8、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
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