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八)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其它有价证券; 权。
第一百三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及
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签署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其它文件;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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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