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 号)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于 2018 年 2 月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1,000,000.00 元已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22日汇入光大银行深圳龙华支行(78190188000118303)171,324,565.00 元、光大银行深圳龙华支行(78190188000118564) 168,334,395.00元、光大银行深圳龙华支行(78190188000118482)81,341,040.00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115,602.58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884,397.4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2月26日出具天职业字[2018]613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情况为: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一、2018 年 2 月 22 日共募集资金 430,000,000.00
扣除发行费用 10,115,602.58
募集资金净额 419,884,397.42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04,981,585.51
其中:1、置换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105,741,513.03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2、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99,233,139.59
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转出 6,932.89
三、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 17,791,875.43
四、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32,694,687.34
其中:1、置换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2、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2,694,687.34
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转出 0
五、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对宜安云海增资的募集资金。2018 年 5月 14 日,宜安科技、宜安云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将宜安科技原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报告期内,公司在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皇岗支行 78190188000118303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控股子公司继续租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情况
由于公司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部分设备出租给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使用的合同到期,为避免募投项目设备闲置,逸昊金属拟继续租赁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
业化扩产项目部分募投项目设备。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议案》,租赁期限: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了募集资金投入及进展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8 年 4 月24 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分别投入自筹建设资金 67,161,719.03
元、38,579,794.00 元。2018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由于非晶合金(液态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降低
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将上述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专用账户注销完毕。截至 2022 年 9 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1,988.44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3,269.4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890.17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43,766.94
累计变更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