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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宜安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25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易红星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补选陈小雄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易红星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拟补选陈小雄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选举陈小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1      审计委员会        黄利萍、张少球、陈小雄      黄利萍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莫洪波先生及徐英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回购等,期限为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回购等,期限为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东莞宜安液态金属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以专利权开展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以特定专利与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租赁”)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将特定专利许可予融通租赁并接受融通租赁对特定专利再许可,公司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融通租赁对公司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并委托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担保”)为本次交易提供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最终以公司分别与融通租赁、科创担保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公司本次交易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

    融通租赁、科创担保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3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附件:陈小雄先生、莫洪波先生及徐英女士个人简历

  陈小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8月—2015年9月任株洲市国投健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2017年3月任株洲市国投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2017年9月任株洲新芦淞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
—2021年3月任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副经理、湖南中电长城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任湖南润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湖南中电长城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莫洪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任株洲新芦淞通用航空产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任株洲新芦淞航空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任株洲市国投轨道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部长;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任株洲市国投轨道科技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
长;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株洲国创轨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任株洲国创轨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株洲动力谷产业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2017年9月至2022年8月,任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8月,任湖南国基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任株洲国创轨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会计师。2013年3月—2015年3月任北京金火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3月—2017年1月任株洲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7年1月—2017年11月任株洲弘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2022年7月任株洲国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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