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期权的9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5,147,811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后,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4、2015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63.4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5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基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1110.8万份,预留期权数量为60万份,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64元调整为14.775元。
8、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当在2016年3月10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近期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60万份股票期权。
9、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125名调整为117名,期权数量由1110.8万份调整为1046.8万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64万份。
10、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由117名调整为116名,期权数量由1046.8万份调整为
期权的116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313.14万份,行权价格为14.775元。
11、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基于2016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13,284,993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1元。
12、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身故,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4名,期权数量调整为11,299,768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891,141份,同时基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8.185元;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104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4,806,966份,行权价格为8.185元。
13、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鉴于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内5,382份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0名,期权数量调整为10,630,997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668,771份。
14、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91名,期权数量调整为6,531,460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571,180份;同时基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
15、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90名,期权数量调整为6,509,933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21,527份。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号 股票期权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条件。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
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行权条件。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2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9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
3 施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 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经营业绩指标: (1)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
(1)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业收入为222,355,564.64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00%; 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802,266,759.21元,较2014年度
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 增长率为260.80%;
(2)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
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为58,027,772.53元,2017年度经
水平且不得为负。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182,119,111.84元,较2014年
度增长率为213.85%;
4 (3)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94,981,405.19元、
182,119,111.84元,均高于授权日
(2015年3月10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度、
2013年度、2014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
60,601,361.49元及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平均净利润
53,800,230.80元。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