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6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3 时 30 分在江苏省太仓市华苏中
路 15 号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原董事长周建明先生已辞职且公司无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现任四名董事共同推荐,会议由公司董事安会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2 名,代
表股份数为 142,365,06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52%,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0 名,代表股份 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197 名,
代表股份 23,152,3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197 名,代表股份 23,152,3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929,34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22%;反对 2,418,3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0%;弃权 1,169,77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87,45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97%(结果上面的);反对 2,418,3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52%;弃权 246,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983,94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52%;反对 2,363,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1%;弃
权 1,169,77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2,055.0000(结果上面的)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56%(结果上面的);反对 2,363,700.0000(结果上面的)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93%(结果上面的);弃权 246,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律师涂超群、滕樟林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