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14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新型全色系 Mini/Micro LED 高性能外延与芯片
的研发及生产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践行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展战略,落实产业整体发展布局规划,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新型全色系 Mini/Micro LED 高性能外延与芯片的研发及生产化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7.5 亿元、流动资金 7.5 亿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四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张
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方介绍
1、合作方名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类型:地方政府
3、关联关系: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1、 投资内容:
项目名称:新型全色系 Mini/Micro LED 高性能外延与芯片的研发及生产化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7.5 亿元、流动资金 7.5 亿元,项
目拟选址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晨丰公路 28 号的苏州子公司现有厂区。
2、 支持政策:甲方根据本协议中的约定条件向乙方提供相关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支持项目发展。
3、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条件推进项目投资的,有效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
四、 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影响
1、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推进公司新型高性能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化有利于拓展未来发展空间,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通过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助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2、 本协议的签订对 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 风险提示
1、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以实际投资进度为准。公司将在不影响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分期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2、 本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 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
4、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投资协议》。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