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涉及的52 名激励对象共计244.98万份股票期权及98名激励对象共计530.47万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华灿JLC1 期权代码:036246;
(2)授予数量及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部分的实际授予数量为244.98万股,授予人数为52人。经登记的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总数比例 比例
王力明 副总裁 27.60 11.27% 0.03%
王江波 副总裁 15.60 6.37% 0.02%
韩继东 财务总监 9.30 3.79%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192.48 78.57% 0.23%
术(业务)人员(49人)
合计 244.98 100% 0.29%
(3)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7年6月5日;
(4)行权价格: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95元/股;
(5)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公示情况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5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第一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二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三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数量及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部分的实际授予数量为530.47
万股,授予人数为98人。经登记的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力明 副总裁 64.4 12.14% 0.08%
王江波 副总裁 36.4 6.86% 0.04%
韩继东 财务总监 21.7 4.09%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07.97 76.91% 0.49%
(业务)人员(95人)
合计 530.47 100% 0.64%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与上市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5日,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
(3)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5.95元/股;
(4)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公示情况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5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
字【2017】第2-00045),对公司截至2017年6月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
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本次向98名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30.47万股限制性股票,被授予价格为人
民币5.95元/股,公司采取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5,304,7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988,759.00,公司已经收到股权激
励对象缴纳的限售股款人民币 31,562,965.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304,700.00元,实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的金额人民币26,28,265.00元列入资本公
积。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2017年6月20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票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60,684,059 19.23% 5,304,700 165,988,759 19.74%
其中: 0 0.00% 5,304,700 5,304,700 0.63%
股权激励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675,000,000 80.77% 0 675,000,000 80.26%
三、总股本 835,684,059 100.00% 5,304,700 840,988,759 100.00%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40,988,759股及2016年度年报的净利润
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32元/股(摊薄前为0.35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九、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35,684,059股增加至
840,988,759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
东Jing Tian Captial I,Limited及一致行动人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KAILE
Capital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088,014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037%。本次授予完成后,JingTianCaptialI,Limited及一致行动人JingTianCapital
II,Limited、KAILECapital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8.917%。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