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
期三)下午 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俊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3,646,6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1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523,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9.0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25,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4%,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张振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李艳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25,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4%,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李艳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张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25,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4%,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张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1 股
1.02.候选人:选举李艳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1 股
1.03.候选人:选举张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1 股
议案 2.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陈国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8%,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陈国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冯琳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8%,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冯琳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陈国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001 股
2.02.候选人:选举冯琳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001 股
议案 3.00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6,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 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振江: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
历。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历任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党委干事、潍坊市潍城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潍坊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潍坊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副科长、潍坊市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综合科科长。自 2015 年起,任潍坊市国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潍坊市青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张振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艳霞: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住权,本科学
历,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2014 年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五部
项目经理、审计五部主任;自 2014 年至 2021 年,任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路演中心副主任、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中心主任、潍坊市国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艳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莎: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本科学历,经济师。
2007 年参加工作,曾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部长。2020 年起至今任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中心风控经理、项目中心高级投资经理。
张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琳珺: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住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九鼎华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基亚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马力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德必碁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协会秘书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本科生“领军计划”校友导师。
冯琳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国柱: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淄博第十八中学教师、加拿大国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任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山东省化学化工学会理事、济南市化工学会理事、济南欧美同学会理事,《山东化工》编委。
陈国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