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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海达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
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30 分。

  3、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 58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振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45,780,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45,680,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8,06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8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8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弃权 70,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8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弃权 70,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8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弃权 70,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9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8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弃权 70,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9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8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弃权 70,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9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钱振宇、钱燕韵、胡鹤芳、王君恺、王杨、王新萃、吴天翼、胡蕴新、贡健、陈敏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7,9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9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8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9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8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弃权 70,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9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九)《关于制订<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8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9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关于预计 2024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8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9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关于制定<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8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弃权 70,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何晓恬律师、周丹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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